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漯职院政发〔2021〕96号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关于实施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职成教〔2019〕807号)及河南省相关科技创新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我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科研团队建设、增强技术服务积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增强学校整体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校实际对原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修订。
第二条 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积聚科技资源、汇集创新要素,提供共享服务支撑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组织体系,包括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大师工作室等子平台,分为省级、市级和校级三个等级。省级平台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下文批准;市级平台由漯河市政府部门下文批准;校级平台由学校发文批准。
第三条 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
(一)对接科技发展趋势,以技术技能积累为纽带,建设集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技术服务于一体,资源共享、机制灵活、产出高效的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平台,促进创新成果与核心技术产业化,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
(二)加强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建设兼具科技攻关、智库咨询、英才培养、创新创业功能,体现学校特色的服务创新平台,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进一步提高专业群集聚度和配套供给服务能力,与行业领先企业深度合作,建设兼具产品研发、工艺开发、技术推广、大师培育功能的技术技能平台,服务重点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
第四条 平台建设主要依托学校各学院(系、部)和技术部门,同时联合相关合作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实行“开放、共享、流动、协同”的运行机制,坚持“创新引领、需求推动、考核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平台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平台实行负责人(主任)负责制,负责人原则上由院(系)主任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平台发展规划,凝练学术研究和技术发展方向,组织承担省、市重点科技工作,产出标志性成果;
(二)选聘与考核平台管理和研究人员,可聘平台执行主任一名(享受教研室主任待遇),任期一年,周期与学校绩效考核周期等同,期满后可根据工作业绩续聘。平台的研究人员依据项目可实行流动机制;
执行主任的选聘条件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足够的工作热情;在平台所属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工程技术水平,熟悉所属行业国内外的技术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综合素质较高、执行力强。
(三)依据平台研发方向规划并组织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子平台的申报与建设;
(四)组织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平台的网站建设和网络宣传,及时上报平台建设和研究工作的进展,保持平台良好有序运行,配合学校科研处做好平台的验收与考核工作;
(五)负责平台横向项目的联系和合作,多渠道筹集平台建设和开放运行经费。
(六)制定平台管理及研究人员的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第六条 平台所在的院(系)和技术部门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将平台列入本单位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平台建设,督促平台完成任务,保障平台良好运行。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平台发展规划和运行建议,监督平台的运行;
(二)为平台提供保障条件,在人才队伍引进和培养、仪器设备分配和购置、科研及办公用房安排、建设和运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对平台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四)协调平台运行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 学校科研处是平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平台整体发展规划和考核管理办法,指导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组织、论证各级各类平台的申报,负责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和监督;
(三)组织专家论证校级平台的立项;
(四)组织进行各级平台的校内考核与评估;
(五)对平台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章 平台的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需要、漯河市城市发展战略布局和学校科技发展规划,通过院(系)申报、学校评估、省市评审(市级以上平台)等形式组建科技创新平台。
校级平台的立项由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申请名称为“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平台”,下设的子平台可包括“××工程中心”、“××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大师工作室”等科研机构。
市级以上平台的申报和立项分别执行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可从校级平台中择优推荐。
第九条 校级平台的申报条件:
(一)研究方向明确。依托重点学科(专业)或优势学科(专业)群,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较好的学术积累与成果转化的基础、特色和业绩,不与已建平台重复。
(二)能够创新机制。积极发挥平台汇聚功能,吸引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地方企业、融资机构参与共建,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
(三)人才团队完整。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技术带头人,能够在该领域建成一支或多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科技创新团队,团队年龄分布、专业结构合理,研发骨干人员不少于3人。
(四)条件保障稳定。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技术咨询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具有一定的建设运行经费支持,能保证平台长期高效运行。
第十条 校级平台设立程序
(一)由平台所在的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申请书》后报科研处;
(二)科研处根据本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提交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发文成立,并对平台主任进行任命。
第四章 平台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给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经费使用,按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经费
(一)对平台运行发展中需购置的设备,由平台填写申请报告,入选项目库后依照相关流程购置,有急需情况的提交校长办公会处理;
(二)对平台运行发展中所需的调研、办公经费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三)对平台开展的横向研究项目,学校可根据合同中的技术创新性及项目价值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
(四)所在院(系)根据平台在单位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从部门经费中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十三条 平台建设的专项经费,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四条 由平台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属于职务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和软件等),需在成果中加注“漯河职业技术学院XX科技创新平台资助项目”。
第五章 平台的管理与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市级以上平台的管理与考核按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但各级别的平台均需接受校内的工作管理和考核。
第十六条 平台负责人要重视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科研处备案。同时要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加强日常工作数据、资料、成果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平台应每年12月底前向学校科研处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调查统计报表,同时积极配合上级科研主管部门不定时的督察、考察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年底对各级平台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标准见附表),评估结果按分数评出优秀类平台、优良类平台、合格类平台,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绩效奖励(校级平台培育阶段不参与),对未完成任务的平台考核为不合格,无绩效奖励。考核标准根据实际建设任务可逐年提高,同时增加相应的绩效奖励。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类的平台学校将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更高层次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九条 评估验收工作由科研处组织进行,评估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第二十条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限期整改或中止建设。
(一)考核评估连续两年分数处于末位的;
(二)平台发生严重学术诚信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建设经费等行为的;
(四)无故不接受学校对平台的评估、考核和监督的;
(五)因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继续运营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平台获批后,可根据批复文件刻制平台专用印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漯职院政发【2019】38号《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废止。
2021年10月22日
附: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平台2021-2022年考核标准